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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joita970233 on Jan 11, 2024 0:53:09 GMT -5
在修改增值税法的规定后,出现了单用途凭证和多用途凭证的官方定义。 单一用途凭证应理解为在签发凭证时已知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地点和应纳增值税金额的凭证。 何时产生征收增值税的义务? 对于 凭证,纳税义务在凭证转让(出售)时产生。此时,应计算应缴增值税并在 _ 中报告并带有适当的标记。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和/或服务的交付被视为已经发生。 增值税应采用百元法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中。 指增值税金额, – 指按税率交付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包括税额(销售总额), – 指税率。 实施例 该企业 印度尼西亚电话号码数据 家是一名活跃的增值税纳税人,向买家出售了一张面值为 兹罗提的所提供商品的代金券。在这种情况下,在销售优惠券时,卖方有义务收取应付的增值税。 在我们的示例中,将为 销售单一用途 优惠券时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金额。使用代金券结算的商品不再缴纳增值税。 营业收入什么时候结算。 个人所得税法》对所得税收入的创造进行了定义。即使尚未收到应付款项也确认为营业收入。但该法案还规定,为未来交付将在下一个报告期执行的商品和服务而收取的款项不包括在收入中。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 代金券,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代金券被出售时,商品和服务尚未交付。 单一用途代金券 – 结算 单一用途代金券的收入将在企业家在和解中接受 代金券的商品或服务供应期间的 或和解中的收入记录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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