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6, 2024 3:56:20 GMT -5
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是在因基金清算不充分而造成的所谓损失寻求赔偿的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合法当事人。 商人要求管理人在投资基金清算后承担责任,但未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购买选择权 据了解,高等法院第三分庭驳回了两名建筑商人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被告中包括的管理人的上诉,这两名建筑商人声称因清算一家建筑公司而蒙受了损失。投资基金之前没有人可以行使以象征性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合同中预见到了这种情况。 对于企业主来说,管理人员失职,造成损失 新西兰电报数据 必须承担责任。然而,在最初的情况下,该程序因被动非法而被驳回,理由是管理人只做了基金决定的事情,不能为此承担责任。 圣保罗法院维持了上诉,允许诉讼继续进行并确定了专家意见。法院认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管理不善或清算不力的行为做出回应。 -表示,原告的索赔与该基金对股东的行为无关,而是与该基金的清算不力有关,如果不履行所有义务,该基金就会被关闭。 在特别上诉中,管理人声称股东是唯一有权对诉讼做出回应的人,最终讨论了基金向其管理人发出的命令所产生的影响和义务。 对于管理人来说,如果企业家所主张的权利因不遵守基金签署的协议而存在,则该基金的共同所有者将不得不在法庭上作出回应。 报告员ô部长回顾说,的判例指出,必须根据主张理论,即根据提交人在最初的陈述中评估行动的条件,包括合法性。请愿。 他强调,在这篇文章中,商人并没有指责投资基金违反合同而是指责投资基金违反了合同。相反,他们将基金的不正确清算归咎于管理人。对于报告员来说,关于合法性的结论是正确的。 他总结道“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合法当事人,该诉讼要求赔偿因上述资金池未得到充分解决而造成的所谓损害”。 ô表示,在股东之间分享净资产之前完全清偿债务通常是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之一,理论上,他应对与股东之间的净资产相关的任何损失负责。与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无论具体的法律或监管规定如何,变现资产清偿债务以及在股东之间分享净资产都是资产清算人的责任”,部长宣称。 与管理人的主张相反,报告员指出,《民法典》第,条和第,条规定,公寓业主应按照其份额比例,先于其他公寓业主承担该物所承受的负担。,对于对其造成的损害——只有在企业家要求遵守期权合同的情况下,才会证明股东在要求中的存在是合理的。 “提交人选择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索赔,将在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义务之前清算基金列为诉讼理由,并作为请求,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与股份价值相对应的赔偿。ô解释说,由于假定执行了暂停条件,他们将有权获得该权利。”他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必须在要求中被承认为被告。来自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
|